赣南科技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11-10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3880元/学年的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葡萄牙语、工程造价、数字经济。
4120元/学年的专业: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食品科学与工程。
4350元/学年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网络空间安全。
80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
(二)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单科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因素,将考生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有计划余额,且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的专业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物理类(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历史类(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区、市)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除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七条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将鉴定结果录入报名系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类)特点,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色盲考生不能录取食品科学与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3个专业)招生,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外,还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造价、工商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须注意是否体检受限。
2.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建议谨慎报考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土木工程等专业。
3.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建议谨慎报考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子信息工程、测绘工程等专业。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建议谨慎报考工学类和法学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建议谨慎报考法学、英语、葡萄牙语、土木工程等专业。
6.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建议谨慎报考法学专业。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校构建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97-8312681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7-8312603(兼传真)。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学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gnu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gnust.edu.cn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zs@gnust.edu.cn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赣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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