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遂宁高新区多所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公布
2025-02-18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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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发布
2024年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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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4〕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采用“划片招生”的方式,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依法保障区域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全部都能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二)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园区公、民办小学招生实施统一管理,由园区统一制定招生方案、统一确定招生时间、统一发布招生信息。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公告须提前报经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以下简称社事群工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学校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深入推进阳光招生、透明招生。学校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学校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宣传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一)物流港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遂渝高速、华翔街、中环大道、湖翠路(含鹭栖湖小区)、春晓路(北段)、玫瑰大道(318线)、栖凤北路、春晓路(南段)、205省道、新源大道(保升镇边界)连线围成的区域。注: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可适当招收鹭栖湖学校招生范围内学生。
(二)鹭栖湖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中环大道、西宁大道中段、遂渝高速、华翔街连线围成的区域(含北部棚改安置小区实际入住的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
(三)桃花山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西宁大道东段、中环大道、湖翠路(不含鹭栖湖小区)、春晓路(北段)、玫瑰大道(318线)、栖凤北路、春晓路(南段)、205省道、达裕路连线围成的区域。注: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可适当招收鹭栖湖学校招生范围内学生。
(四)保升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遂宁高新区内除物流港实验小学、鹭栖湖学校、桃花山小学招生范围的区域。注: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可适当招收物流港实验小学、鹭栖湖学校、桃花山小学招生范围内学生。
(五)遂宁绿然学校招生范围:面向全市公开招生,优先满足遂宁高新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四、招生对象及所需资料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2024年8月31日(含)前年龄满6周岁,尚未入学,且符合遂宁高新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获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等情况分为五个类别,依次为:
(一)户籍户
1.户籍和房产都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所有权在51%及以上的实名所属房产证或产调记录;实际入住证明(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单)。如属三代同堂,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则还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无房证明,三代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共同居住证明。
2.仅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纳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招生范围。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招生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租房合同或其它居住证明、近3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单等)。
(二)拆迁安置户
1.已签订协议并安置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为拆迁安置户,已签订拆迁协议并安置在相应学校招生范围内。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有效拆迁协议及接房手续。
2.已签订协议未安置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为拆迁安置户,已签订拆迁协议尚未安置,以拆迁协议中明确的安置地为准,纳入相应学校招生范围。如拆迁协议中未明确安置地,以遂宁高新区城乡保障中心出具的意见为准。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有效拆迁协议。
注: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需位于遂宁高新区拆迁范围内并与拆迁协议上的地址信息一致。如户口簿的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则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
(三)购房户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房产在相应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入住。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其法定监护人所有权在51%及以上的实名所属房产证或产调记录;实际入住证明(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单)。如属三代同堂,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则还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三代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共同居住证明。
注:未实际入住的房屋不能用作学位申请。
(四)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遂宁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部分退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招商引资投资人或企业高管人员以及为遂宁高新区开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其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特殊优待人员身份的文件、批文、证书等,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社事群工局按照相关优待政策保障入学。
(五)随迁子女
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经商、务工并租住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员子女。
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其法定监护人在遂宁高新区的居住证;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遂宁高新区内的租房合同。经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由社事群工局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保障其入学。
注:因各种原因未在“全省招生系统”登记入学,按政策又应该由遂宁高新区解决入学问题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到社事群工局递交学位申请及相关资料,局室将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流程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信息采集(家长)—网上初审(社事群工局、学校)—现场复审(学校)—学位录取(学校)”的流程进行。
(一)信息采集( 6月17日9:00— 6月21日17:30)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川教通”APP,并根据《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详见下方二维码)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录入适龄儿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注:只能选取一所公办学校报名。
(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二维码)
(二)网上初审(6月18日9:00— 6月23日17:30)
社事群工局及学校工作人员对提交学位申请的学生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学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复审。未参加网上初审或网上初审不合格的,学校现场复审不予受理。
(三)现场复审(6月24日—6月28日9:00—11:30,14:30—17:00)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复审,未参加现场复审或现场复审不合格的,学校不予进行学位录取。
注:到校复审时间以各学校通知为准。
(四)学位录取(6月29日9:00—6月30日17:30)
6月29日至6月30日各学校完成走访入户及学位录取工作,按照“户籍户—拆迁安置户—购房户—按政策优待子女—随迁子女”的顺位依次录取,如同一批次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超过了招生计划,则由社事群工局根据园区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7月1日至7月3日发布录取结果,7月4日起各学校发放录取通知,通知书发放形式、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8月31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入学。
注:复审通过的学生需在7月6日24:00之前点击录取结果或者调配录取结果下的“去报名报到”,扫描最终确定的学校的二维码进行报到,逾期将视为自愿放弃学位。学位一经确认后,学生须到相应学校就读,社事群工局不再对已取得学位的学生进行学位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精神,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大班额。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残”等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残疾适龄儿童均纳入学籍管理。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明招生纪律。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要大力推行“阳光招生”,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学校网站、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做好为新生注册学籍工作,确保“一人一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
七、注意事项
(一)凡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
(二)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复审,否则,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填报人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网上信息申报时,必须依据相关证件如实填报,信息申报出现错报、虚报、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核实,由家长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四)关注招录结果。网上审核、现场审核完成后,家长可进入“川教通”APP查看审核情况及录取情况。
本方案由社事群工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2663076。
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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