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数码科技

欢迎您访问华中科技大学就业信息网

2025-02-28 本站作者 【 字体: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产业强则人才聚,人才聚则城市兴。9月27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并提出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深圳市光明区人才高地建设,为光明科学城建设事业集聚人才,深圳市光明区人才办拟于 2021年11月25至27日举办“万名博士聚光明”活动。现诚挚邀请广大有志精英来光明交流学习、就业创业,赴重点意向单位实地考察,与用人单位、创新载体一对一深入沟通交流,了解光明区人才环境与发展战略,领略光明区经济环境与发展前景。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5-27日

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光明区人才办

承办单位:领军企业研究院(工信领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三、日程安排(简表)

时间

内容

11月25日全天

注册报到

11月26日上午

开幕式、人才项目对接洽谈

11月26日下午

企业、载体实地考察

11月27日上午

市容市貌参观

11月27日下午

离会

四、邀请对象

1、有意到深圳市光明区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和已毕业博士)。

2、有意来光明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人才。

五、其他事宜

1、活动不收注册费、会务费、资料费,会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提供接送机、接送站服务,并为参会人才提供交通报销。

2、参会名额100人,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简历审核通过,将正式电话通知参会。

3、签约落地光明区博士人才,可享受深圳市、光明区相关人才奖励政策。

六、部分重点博士岗位需求单位

高 校

中山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

深圳湾实验室

国家特种计算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

深圳爱湾医学检验实验室

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

深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技术创新研究院

医疗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

上市公司和百强企业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真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捷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七、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活动的同学,请与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联系人:程老师15605566090(微信同号)

九、关明区简介

光明区隶属于广东省深圳市,位于深圳市西北部,北与东莞市接壤,是一个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新城,位于广深港发展中轴,是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之一。光明区以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为目标,加快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推动大湾区创新引擎换代、发展动力换挡, 争做代表深圳参与未来科技竞争的第一艘“冲锋舟”。

光明区产业基础扎实。初步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格局,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平板显示产业为核心,以华星光电为龙头的新型显示产业已经跻身世界一流;新材料产业主要集中在有机高分子及化工新材料、复合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初步形成了以贝特瑞、星源材质等企业为龙头的新材料产业体系;生物医药产业则以迈瑞、康泰生物等企业为核心,聚集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企业20余家。同时光明集中布局了脑解析与脑模拟等一批大科学装置,引进了深圳湾实验室等一批前沿交叉平台,拥有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学等研究型高校,将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十、深圳市、光明区部分高层次人才奖励、优惠政策

深圳市人才政策

鹏城孔雀计划

在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竞争性领域,突出市场认可、市场评价,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等市场化激励方式予以支持。特别是聚焦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技术领域,优化升级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扩大优质实体经济企业高精尖缺人才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产业链、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在非竞争性领域,突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赋予科研、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用人主体更大自主权,支持重点用人单位设置特聘岗位,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自主评价聘用高精尖缺人才,实现“谁用谁评价、谁用谁管理”“岗位评聘论水平、政策待遇看贡献”,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能动性。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紧缺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租住和购买人才住房优惠。对于高精尖缺人才,将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制度,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住房,以更大优惠力度租售。搭建人才科技企业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生活补贴;实行“鹏城优才卡”一卡通,为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生活保障、文化休闲等全方位服务。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2020年度为例)

申报人所在单位:我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链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单位,总部企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其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资金规模可根据奖励申报情况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境外身份条件;

2.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

3.申报人符合人才资格条件;

4.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

5.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申领发放标准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站博士生活补贴

设站类别

补贴金额

(万元)

不予补助情况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1

1.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2.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本市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本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3.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或者辞职后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4.依托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际工作地不在本市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本市的。

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18

市级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

18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的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出站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人员类型

补贴金额

(万元)

条件

博士后

30

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

光明区政策

光明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政策

经市人才主管部门确认的在光明区内单位工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可自愿选择享受市级人才住房或光明区本级人才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较高层级一方的标准申请一套住房,如申请租房补贴的,可以按照各自标准领取。

高层次人才按照区人才安居政策规定可租住六十至两百平方米的住房,按基准租金的百分之六十左右缴纳租金,或按相关政策免租金租住。

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未享受实物配置的,可以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执行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

本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与深圳市及其他区人才安居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市、本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发生变化的,执行届时最新政策规定。

光明区其他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正在制定,以实际发布为准

十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动能转换,释放新技术、新机遇、新业态的发展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升级,根据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创新主体

(一)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攻坚,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按不超过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扶持光明本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三)科技企业培育支持。实施租金、投资支持补贴,吸引科技企业入驻:

1.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200㎡,超出按200㎡计算)给予15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2.对入驻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1000㎡,超出按1000㎡计算)给予20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3.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及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4.对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并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团队),可额外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前述补贴,分三年支付给前述企业(团队)。

二、支持创新载体

(四)众创空间支持。资助众创空间运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对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区级众创空间每孵化一个“种子企业”(具体定义详见申报指南),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种子企业”数量不重复计算。

3.鼓励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成长,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分三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资助。

3.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4.对新认定的区留创园分园,给予一次性50万元认定资助。

(六)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支持。资助科创产业园运营,提高园区产业辐射力:

1.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资助。

2.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3.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每新认定或新引进十家及以上,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资助。

(七)人才载体支持。吸引人才进驻,推动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三、建设创新平台

(八)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产业优化升级,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九)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培育各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十)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发挥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四、优化创新环境

(十一)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境内外举办的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二)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鼓励企业参与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营造创新创业的活跃氛围,对注册地位于光明或落户光明的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获奖单位,每个企业获得大赛奖金、租金补贴等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知识产权支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和核心竞争力:

1.对知识产权获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地发展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资助。

2.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50%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20万元。

3.对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企业,按诉讼费用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的奖励。对为“鸿鹄人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按诉讼费用实际支出给予最高30%奖励。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按深圳市标准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同一申请单位,年度奖励最高3笔,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十四)标准化支持。助力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项目的机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分三年给予总额度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认定的标准领跑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十五)计量认证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计量认证工作,吸引专业认证机构落地光明区:

1.对上一年新获得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新通过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将总部设立在光明区的认证机构,具有CNAS认可且认证证书涵盖两个领域及以上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六)软科学研究支持。

营造有利于软科学研究的优良环境,支持区属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单位)、区属医疗科研机构、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自然科学领域内开展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的教育、卫生科技研究活动,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评审通过的,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五、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十七)科技获奖奖励。调动科研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科研技术创新:

1.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奖项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奖项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相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应用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六、资助科技计划配套

(十九)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支持。鼓励参与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提高光明本土科研技术影响力,对非财政拨款建设且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等项目,按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在光明区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七、支持深港澳科技合作

(二十一)科技创新空间支持。

1.港澳科技萌芽团队支持。对入驻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萌芽团队(不超过5人),免费提供面积不超过60㎡、最长两年的空间支持。

2.港澳科技型企业支持。对入驻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型企业,免费提供面积不超过1000㎡、最长三年的空间支持。

(二十二)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1.创新创业启动资助。对入驻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萌芽团队及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

2.科技孵化贷支持。

(1)入驻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型企业可申报额度100-500万元的贷款,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原则上银行利率上浮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要求企业提供不动产担保总额比例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0%。

(2)企业按期还清本息,从银行机构直接获得贷款的,可申报贷款本金3%的利息补贴,通过担保、保险机构担保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可申报贷款本金5%的利息补贴。总利息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利息的50%。

(3)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3.科技成长贷支持。

(1)入驻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型企业可申报额度500-2000万元的贷款,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原则上银行利率上浮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要求企业提供不动产担保总额比例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0%。

(2)企业按期还清本息,从银行机构直接获得贷款的,可申报贷款本金3%的利息补贴,通过担保、保险机构担保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可申报贷款本金5%的利息补贴。总利息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利息的50%。

(3)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万元。

八、附则

本措施自2019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阅读全文
本站访客:83717
1097476955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8951535724

1895153572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