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11-18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持续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底线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将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纳入了我市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经市政府同意,4月16日市民政局发布了我市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阳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阳民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784元/人月、555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为621元/人月、288元/人月。上述标准均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收到市民政局发布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后,迅速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确保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21元/人月、288元/人月,并严格执行自2020年1月起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20年新批准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从批准纳入救助的当月起予以计补。此外,根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的要求,我市明确2020年城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888元/人月。与2019年相比,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了72元/人月、51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了57元/人月、27元/人月,城镇、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分别提高了115元/人月、81元/人月。
各县(市、区)健全低保制度,实现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严格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此外,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落实在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定期通过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自动复核,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规定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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