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2025-11-18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1、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主讲人:姚睿一、交通运输业(一)联运业务1.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2.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2)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3)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计帐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3.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4.中国国
2、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运输分包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试点物流企业1.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
3、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3.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建筑业(一)分包业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06:14(二)举例【案例】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该公司承接一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3168万元,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公司将建筑劳务分包给杭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价款593.6万元
4、,已取得建筑业发票;将玻璃幕墙装饰分包给福建省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支付价款70.7万元,已取得建筑业发票。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款项已结清。【解析】该项目总包方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应缴营业税751110元。(316800005936000707000)3%751110(元)杭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税为178080元。593600038080(元)福建省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营业税为21210元。7070003%21210(元)三、金融保险业(一)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
5、),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的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二)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借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三)
6、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等,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保险业分包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邮电通信业(一)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单位或个人开办快递业务单位或个人开办快递业务,如与邮电单位合作开办,统
7、一收取价款的,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三)电信单位跨网通信业务对移动通信公司移动通信网、联合通信公司移动通信网以及邮电通信网之间的互连互通业务收入,可按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其他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然后减去分割给其他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四)举例【案例】杭州某电信公司与广州甲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宽频业务,由电信公司收取信息费,按协议规定比例支付给甲网络有限责任公司sp分成收入。2010年5月该电信公司产生宽频信息费243918元,当月支付甲网络有限责任公司sp分成收入109763元,取
8、得甲公司开具的税控专用发票。【解析】该电信公司此项宽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4024.65元。(2439185109763)3%4024.65(元)五、服务业(一)代(兼)办电话业务1.对代办人取得的劳务费(或手续费等)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对兼办人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2.宾馆、招待所等单位及个人代办长途电话及公用电话收入,可根据收入全额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费用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如采用话费收入全额上交电信部门,再以一定比例提取手续费的
9、,则应根据实际取得的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二)非电信单位代理手机充值卡等业务非电信单位在代理公用电话、手机充值卡等业务过程中,将部分业务分给各个代办点,非电信单位从委托方收取价款后,再转付给各个代办点手续费。对代理单位按差征收营业税,即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支付给各个代办点手续费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代办点,按其取得的实际收入征收营业税。 (三)代办进出口业务1.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2.代办进出口业务的营业额为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代垫费用后的余额。(四)物业管理企业1.从事物业管理
10、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对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五)委托代建房屋业务对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或其它不动产)的行为,同时符合下列二个条件的仍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的转移。(六)旅游业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七)广告代理业务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
11、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八)劳务公司业务对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九)外事服务业务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交纳的社会统
12、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十)航空公司包机业务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十一)拆迁代理拆迁代理单位协助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向被拆迁者实际结算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可不计入其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十二)展销、展览承办业务受托承办展销、展览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以收取的全部收入,扣除实际代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和参展客商交通费、食宿费、广告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承办方
13、为主办展览业务单位(以下称主办方)招展并向参展商代收参展费(包括摊位费、广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向参观者收取门票费用的,可以扣除支付给主办方的参展费用或门票费用。展销、展览承办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承办方与主办方签订承办展览业务的合同或协议,如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委托展览业务而未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招展书;2.承办者独立核算承办展览业务的收支和结余;3.以正式税务发票为费用扣除凭证。单位组织国内参展商出国举办或参加展览业务,国内主办者或组织者向参展商收取的费用,可扣除支付给国外主办者的参展费用或境外场租费、广告费或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十三)专利、商标代理
14、专利事务所代办专利申请、商标事务所代办商标申请及单位代理产品质量认证等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十四)派遣劳务业务企业依法从事向境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视同)或涉外机构派遣劳务业务,对其依照协议向使用劳务者代收转付被派遣人员的各项劳动报酬、赴任费用以及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用,暂不计入其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十五)从事各类消费卡业务1.餐饮中介服务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2.代售卡业务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各类消费卡销售单位,凡不直接从事消费卡标的业务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实际支付给消
15、费卡标的经营业户的消费标的对应结算金额(正式发票上注明),仅就其余额部分照章征收营业税。同类销售单位,凡在消费卡销售收入之外向相关业务合作方另行收取手续费的,对其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十六)代办会议业务代办会议业务(不包括宾馆、酒店承接会议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以收取的全部收入扣除实际代付并在正式发票上注明的场租费、食宿费、交通费和翻译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十七)勘察设计业务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十八)代理报
16、关业务代理报关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相关手续的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1.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2.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3.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十九)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肯 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
17、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六、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一)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非购置或受让所得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有关产权转移、股权转移、兼并、分立、整体拍卖、改制等非购置或受让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如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原购入或受让凭证(指产权转
18、移、股权转移、企业兼并、分立、企业整体拍卖、改制前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入或受让凭证)的,计征营业税时可按规定给予扣除;如没有原购入或受让凭证的,计税时一律不能扣除。 (三)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包括法院判决)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包括法院判决)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作价的认定,按原产权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上的金额为准。 (四)个人销售住房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
19、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五)个人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如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时符合财税2009111号文件第2条有关条件免征营业税的,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举例【案例】本市居民周某于
20、2000年4月购买住宅一套,面积150.77平方米,购买价为511968元,2010年5月周某将住宅以28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唐某。【解析】周某应缴纳营业税116901元。(2850000-511968)56901(元)七、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 (一)基本规定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二)特殊规定1.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是指企业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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