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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老旧车及强制报废车定义和识别方法

2025-04-02 本站作者 【 字体:

一、定义

(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低,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三)报废车: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识别方法

(一)黄标车识别方法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识别方法

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5.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三)强制报废车识别方法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使用年限的: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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